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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计算起始点是什么时候?

发布时间:  浏览: 638 次  来源:网络

一、假释考验期计算起始点是什么时候?

我国法律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怎样才可以假释

当然,假释制度的实施也有一定严格的程序规定,适用假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因刑期较短,或者没有关押,不适用假释。

2、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

3、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通过教育、改造和学习,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有深刻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来证实自己确实痛改前非,改恶从善,释放出狱后不会重操旧业或者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也就是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何一种条件,都不能适用假释。

假释考验期是从假释那天开始计算,只有被判了有期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且服刑一段时间后反省深刻,在监狱认真接受教育和改造,渴望重新做人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假释,被判有期徒刑的,还需要继续服刑的刑期即为考验期,被判了无期徒刑,则考验期直接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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