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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犯罪剥夺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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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犯罪剥夺什么权利?

法律规定犯罪剥夺人身自由以及相关的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对于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减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缩短。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形:

(一)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被减为有期徒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减少至3-10年;

(二)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按刑法规定,原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主刑相等,并同时执行,因此,被判管制的被减刑后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应缩短,也应与减刑后的管制期限相等,否则,不能同时执行;

(三)被判有期徒刑减刑后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应当相应缩短,具体缩短多少,应视具体情况而确定,最少缩短后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具体剥夺了哪些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现实生活当中,对于犯罪分子在处罚的时候肯定是有一定的威慑力的,一般情况下,最为严重的一种处罚的方式就是剥夺人身自由,比如说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还有的会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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