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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局撤案流程是怎样的?
1、立案后被告及原告进行协商,确定所有的赔偿及其他补偿条款。
2、案件涉及的双方将协商结果以调解书的形式呈现,双方确认签字。
3、进行撤销案件申请书的攥写,并且涉案双方拿着撤案申请及调解书去相应公安局,申请撤案。
4、民警确认案件是否符合撤案的要求,并做出相应的审查。
5、对于符合要求的案件,进行撤案。
而值得注意的是撤案的时间会因案件的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部分会在涉案双方协商完毕便可撤案,而部分而是会在被告方完全履行调解书中的所有条款后撤案。
二、立案之后撤案规定是什么?
立案之后撤案就是刑事案件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在进行审理的过程当中。如果情节比较轻微的,并且双方当事人在私底下已经达成的调解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携带调解书,然后前往公安机关进行撤案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