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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迹鉴定必须本人亲自申请吗?
笔迹鉴定并不一定要本人亲自申请,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办理,笔迹鉴定是文书司法鉴定类型之一,是指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笔迹与绘画中的反映,用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 笔迹鉴定主要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人的笔迹。 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模仿笔迹、绘画笔迹。
二、笔迹鉴定的费用由谁承担?
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按照我国司法鉴定规则的规定,经过鉴定,属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谁提出做司法鉴定的谁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如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则比例的鉴定费用,将退还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属的预缴费用。
如果经过鉴定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的,谁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谁负责承担鉴定费用。如果是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由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申请的,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如果是在诉讼中,法庭申请委托的,通常是双方当事人各预交一半。
笔迹鉴定的办理是根据实际的案件需要而定的,一般是由认为需要进行鉴定的一方提出笔迹鉴定的申请,由具有一定鉴定能力的鉴定机构进行操作,但是鉴定机构的选择应当是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出的,不应当由一方自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