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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移送法院无管辖权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609 次  来源:网络

一、如果受移送法院无管辖权怎么处理?

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可以将案件移送管辖,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二、案件移送的类型

从《民事诉讼法》上来说,移送管辖分三类,即民事案件移送、刑事案件移送和行政案件移送。

1、民事案件移送

受移送法院发现自己有管辖权的,依法立案审理;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刑事案件移送

受移送法院发现自己有管辖权的,依法立案审理,并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对管辖权有争议的,两个法院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两个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行政案件

受移送的法院的处理方式同民事案件移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民事、刑事以及行政案件在审核之后,都有可能会发现该司法机构并不具有管辖权,对于此种没有管辖权,但是已经受理该案件的,那么就需要按照流程,将该案件移送给法定具有管辖的机构,若是接受移送的法院依旧不具有管辖权的,就需要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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