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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可以找政府投诉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99 次  来源:网络

一、医疗纠纷可以找政府投诉吗

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实施行政裁决。对行政裁决的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再次进行解决。医疗纠纷处理有几个途径。

一是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是第三方调解。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医调委进行调解。

三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四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第四十条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二、医疗事故怎么解决

(一)医疗事件发生后,医患双方均可在规定时效内提出书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由申请方缴纳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费。对死因不明、有一方拖延或拒绝尸检者,可拒绝受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二)医疗事件发生后,原则上由医疗单位与病家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先行协商处理,协商处理达成协议、共识则此案件到此结案。(三)医患双方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在规定时效内提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四)医疗事故鉴定自提交鉴定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发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五)医患双方任一方起诉到法院,卫生行政部门中止受理。

(六)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发出后,医患双方有一方不服,应在15日内再次申请重新鉴定(即复议),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非法行医的“医疗单位”发生疑似“医疗事故”的,不在上述的处理程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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