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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诉的程序: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不服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当事人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上诉。虽然当事人可以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但到时候也会再回到原审法院,所以一般建议直接向原审法院提出上诉。
1、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2、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二、上诉提起的条件:
上诉权主体只要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上诉,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并引起第二审程序。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才能提出抗诉。具体表现为:
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3、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4、认为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5、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6、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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