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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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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的区别是什么

1、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其自侦案件的侦查,以及审查起诉,和所有公诉案件的提起公诉与出庭作控方。

2、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审判权,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判。

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不是检察院之间的领导关系。

3、法院与检察院的主要联系是检察院有权依法监督法院的审判过程,并对法院的违法审判有权提出纠纷意见与提出抗诉等。

4、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院和法院以及公安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关系。

如果认为要起诉就把所有案卷资料移送至检察院,如果检察院审核后决定起诉。

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具体职责与权利。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是: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査。

三、人民法院的职权有哪些

(1)审判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

(2)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有权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法令等问题做出解释。

(3)指导权。 是指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职权。

(4)司法行政权。各级法院机构都设有主管审判工作的相应组织,行使有关审判行政方面的职权,但是由于不享有关键的人事任免权,因此我国法院的司法行政权是有限的。

(5)司法建议权。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不法行为时,有权向相应机关提出建议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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