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刀抢劫罪又自首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还可能出现很多影响定罪的情况,比如自首、立功等等,不过现在国家把死刑控制的很严,抢劫过程中没有杀人或者情节恶劣的其他情况出现,一般是不会判死刑的。
刑法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持刀抢劫罪又自首的量刑标准,根据认罪态度、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等因素确定。
二、司法实践中对于抢劫罪的认定应注意
1、本罪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只要已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抢劫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
3、抢劫罪侵犯客体的双重性,决定其犯罪对象也有双重性,既包括人,也包括财物。其中的人,既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持有人、管理人,也可以是当时在场的与被害人有直接关系的其他人。其中的财物,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私有财物;可以是合法拥有的财物,也可以是非法取得的财物或者违禁品。但一般认为,不动产不能成为抢劫罪的对象。
4、本罪主观方面限于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据此,如果行为人只是为抢回自己被骗、被盗的财物或者其他合法债务,而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的,不能构成本罪。
5、鉴于抢劫行为本身有较大的危害性,刑法对抢劫罪没有情节和数额的要求,因此,只要实抢劫行为,原则上都应当以抢劫罪论处。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除外。
6、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而抢劫的,应当以刑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的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而不构成本罪。但误把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当成一般财物抢劫的,应以本罪定罪处罚。
三、抢劫罪减刑条件有哪些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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