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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没有裁定可以开庭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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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如果当事人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由法院对管辖权异议进行裁定,那么管辖权异议没有裁定可以开庭审理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管辖权异议没有裁定可不可以开庭审理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没有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间法院是不能开庭审理案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管辖权异议没有裁定可不可以开庭审理”问题进行的解答,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没有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间法院是不能开庭审理案件的。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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