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补充侦查的期限超出了应该如何办?

发布时间:  浏览: 619 次  来源:网络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原侦查工作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对部分事实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可以将审查结果发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他们也可以自己进行调查。补充调查须于一个月内完成。时间是有限的。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审判所需的证据材料;他们可以认为,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证据收集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要求其说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补充调查的,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限于两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济南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