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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保证人死亡是否免除保证责任
民法典对保证人死亡是否免除保证责任没有作出规定,而在实践中,保证人如果在债务到期前死亡的,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务到期后死亡的,要承担保证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在司法实践中,保证人如果在债务到期前已经死亡的,保证人对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债务到期后,保证人才死亡的,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