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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产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如何确定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债权债务一般包括哪些
债权可因发生根据不同分为因合同发生的债权、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权、因不当得利发生的债权以及因无因管理发生的债权等;
因债权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权和多数债权;
因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权和连带债权;
因债履行选择性可分简单债权和选择债权。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转让产权的时候,受让人会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而形成的债务也可以抵消,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这个问题的解释,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