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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存在过失怎样追责
医院在患者治疗疾病的过程中有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对相关医护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院存在过失行为造成医疗事故的,由医院承担赔偿的责任,患者可以和医院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