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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方误诊漏诊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97 次  来源:网络

一、医院方误诊漏诊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1、医疗机构医生误诊漏诊造成医疗损害的,医疗机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首先,在医疗事故发生后,病员及其家属应保持冷静和克制,切忌冲动和过激行为,以免矛盾激化,妨碍问题的解决。

实践中解决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第一、协商解决。

患者及家属可以向医院提出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

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的基础上,您可以与医院进行协商。

实践中绝大部分医疗纠纷是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它可以为病员和家属节省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

第二、技术鉴定。

医患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可以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还可以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鉴定结论出具后,医患双方可再次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

3、重新鉴定、诉讼。

患者对当地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

当然患者也可以不经鉴定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具备诊疗条件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存在过错出现误诊漏诊,造成患者出现人身损害事故的,会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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