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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抵押权的流押合同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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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抵押权的流押合同如何规定

流押是指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偿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二、流押条款流质条款区别有哪些

流押条款,即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

流质条款,即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关于流押条款和流质条款的区别,本质上就是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抵押权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不影响使用。

而质权是以交付质押物的占有为前提,因而出质人交付质押物后,即失去使用该质押物的机会,而负有保管义务的质权人又不得使用。

总的来说,法律规定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偿时,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经过以上小编的详细介绍,相信读者对民法典抵押权的流押合同如何规定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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