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民事诉讼所涉及到的内容有很多。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上述方式解决争议,调解、仲裁就无从进行,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发生。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应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审理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可以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一、一审程序
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第一审民事诉讼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通常适用的诉讼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二、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或终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上诉案件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一)上诉期间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l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上诉状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三)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央;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三、审判监督程序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或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
(二)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1、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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