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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纯粹的经济损失算侵权行为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94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纯粹的经济损失算侵权行为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纯粹性的经济损失如果是由于侵权造成的,是属于侵权行为,如果不是侵权行为造成的,不承担债权责任。

2、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特殊侵权行为有哪些

(1)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

(3)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

(4)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

(5)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底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

(6)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7)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指要有侵权损害事实,加害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主观要件指行为需有行为能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对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则实行无过错原则。

即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损害结果的,均要承担民事责任。

按照规定纯粹性的经济损失如果是由于侵权造成的,那么是要支付赔偿金的,如果说不是由侵权行为造成的话是不需要赔偿,这个是有一定的判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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