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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  浏览: 179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签字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以一方名义所欠,但用于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所负债务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不足。

不论债务最初是由谁出面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负的债务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

(2)所负债务是由于履行抚养义务,如抚养自己的子女或者孙子女等。

(3)所负债务是因尽赡养义务而产生的,如赡养自己的父母以及祖父母等。

按照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签字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是属于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的话是要一起偿还的,如果是一方债务那么就由个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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