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被告人在开庭审理后还能委托辩护人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53 次  来源:网络

在双方发生纠纷以后不能协商解决那就需要通过法律诉讼来进行判决,在诉讼的时候请辩护人就是很常见的情况。但是被告在诉讼审理以后还能不能进行委托辩护人对于当事人来说就很重要。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被告人在开庭审理后还能委托辩护人吗

被告人在开庭审理后仍然可以委托辩护人。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从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所以即使被告人在开庭审理前没有委托辩护人,也可以在开庭审理后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相关知识:律师能否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上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具体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律师是可以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问题作出了一系列规定,第52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另外,刑诉法第60条2款还规定:“对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及哺乳自已婴儿的妇女,可以采有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它辩护人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对于符合条件的情形可以为嫌疑人、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

看完之后被告就清楚吧,在实际中委托辩护人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审理之后也能进行更换,但是需要满足做辩护人的条件,这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被告来说要学好相应的了解。,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