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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不能提供病历可否视为存在过错

发布时间:  浏览: 309 次  来源:网络

一、医疗机构不能提供病历可否视为存在过错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

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

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

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解决。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一般来说,医疗纠纷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而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

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

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如果大家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各位读者到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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