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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187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的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二、我国法律对利息的计算规定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二)个人借款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未超过的部分属于合法利息。

(三)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四)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五)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款人在支付利息的时候,一般都会在合同里面写清楚,但是有的时候可能并没有写期限,这个期限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个时间补充写进去,如果另外一方不愿意的,那么这个时候可以要求对方全部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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