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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一审终审案件开庭多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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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产生的纠纷案件,我们在法律上称作民事案件。通常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后,如果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判决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由此会启动二审程序。二审人民法院需要依法判决,那么,一般民事诉讼案件开庭多久宣判?下面,福建福清律师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

二、民事案件的审限: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三、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20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二、1个月,1.5个月:即:1+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

2、被告人被羁押的

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

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三、3个月或3.5个月,延长2个月:1(1.5)+2=3(3.5)个月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四、4个月或4.5个月:即:1(1.5)+2+1=4(4.5)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五、5个月或者5.5个月:即是:1(1.5)+2+1+1=5(5.5)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六、9个月:即:6+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从上面若悠网小编为大家回答了关于一般民事诉讼案件开庭多久宣判的问题,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民事案件,人民法院需要在法定的审理期限内审结。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若悠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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