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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债务转移是什么,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33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的债务转移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不仅债务可以转移,债权也可以进行转让。

实践中存在多种债权转让的方式,例如,债权转让回购和债权卖断、分散式转让和集中式转让、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运作化解不良贷款等等。

债权转让发生以后,会在让与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如果大家有关于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也欢迎各位读者到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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