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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过缓刑属于前科还是累犯,缓刑的适用条件

发布时间:  浏览: 237 次  来源:网络

一、判过缓刑属于前科还是累犯

属于前科。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是指前罪和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如果前罪被判处缓刑的,是不会被认定为累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

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

因为过失犯罪的罪过小,主观恶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很小,可以优先考虑。

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

少年犯多受社会不良影响和诱惑走上犯罪,多是偶犯,且可塑性强,易于改造,应以教育为主。

各国对于少年犯都有特殊的保护措施,我国台湾就规定,少年犯“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可以宣告缓刑,而成年犯则是“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

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

比如相同条件下故意伤害要优先于故意杀人考虑,强制侮辱妇女要优先于强奸罪考虑等。

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

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

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

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

(当然这种情况是指庭审都认罪,如果庭审时不认罪则不适用缓刑。

)这实际是反映一个人的悔罪心理和态度。

如在英国,被告作出的认罪越早,量刑折扣的幅度也越大。

8、自首立功的相对于被迫认罪的要优先考虑;

9、无前科的相对于有前科的要优先考虑;

10、社会影响小的案件相对于社会影响大的要优先考虑;

之前判过缓刑应该来说一般是不可以认定为累犯的,如果要认定为累犯,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才可以缓刑,并不是有期徒刑,所以之前有过犯罪行为的,一般不会认为前科,如果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网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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