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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是退获利还是赃款?

发布时间:  浏览: 209 次  来源:网络

帮信罪是退赃款。帮助罪属于刑事犯罪,凡事犯罪所得均须退还,而不仅仅是获利。非法获利,顾名思义,就是非法获取的利润或红利。不是非法营业数额或营业收入,是扣除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及必要费用后剩余的数额。退回赃款还可以减轻处罚,只要犯罪性质不是恶劣的,最高可以免去刑事处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犯帮信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罚金。那么有退赃的话,可以在此程度上减轻刑罚或是免去处罚。退赃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罪犯及其委托人依据法律法规主动或被动性的将非法获得的财物直接退还给被害人或者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我国《刑法》特殊规定的帮助行为正犯化的情形,但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被正犯化并不意味着完全脱离共同犯罪,如果是上游犯罪,即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就不能对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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