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卡被刑侦大队冻结会被通缉吗
银行卡被刑侦大队冻结和会不会被通缉是没有必然联系的,需要逮捕的嫌疑人如果在逃的,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通缉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第一百五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
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二、公安机关通缉程序
(一)发布通缉令。
通缉令只能由公安机关发布,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自行发布通缉令。
人民检察院需要发布通缉令时,只能商请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由公安机关指派有关部门的承办人拟制,内容要详细。
(二)公安机关在发布通缉令时,有发布范围的限制。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的辖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辖区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在实践中,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
毗邻的和有固定协作关系任务的省、地、县级公安机关,可以相互抄发通缉令,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
需要在全国范围或跨协作区通缉重要逃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报请公安部,由公安部发布通缉令。
(三)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衣着和体貌特征,并应附上照片。
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应当写明发案时间、地点、案情性质等简要情况。
通缉令必须加盖发布机关的印章。
(四)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媒体发布。
(五)通缉令发布后,如有新情况,可以补发通报。
通报应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六)各级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及时部署查缉。
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调查缉拿工作。
(七)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自首、死亡、被缉拿或被击毙,并经核实后,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在原发布通缉令的范围内撤销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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