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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藏枪支自首如何定罪
非法私藏枪支构成刑事犯罪的,犯罪分子有自首表现时,可以按非法持有枪支罪从轻减轻处罚,如果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立案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依据《刑法》的规定,非法私藏枪支构成刑事犯罪的,犯罪分子有自首表现时,可以按非法持有枪支罪从轻减轻处罚,如果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