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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个人房产抵押能否办理他项权证
民法典对个人房产抵押能否办理他项权证没有规定,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个人抵押房屋办理抵押登记的,可以办理他项权。《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房屋抵押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双方应带齐以下有关法律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
7、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
8、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10、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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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个人房产抵押能否办理他项权证没有规定,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个人房屋抵押办理登记的,就是办理他项权登记,在房产证上作他项权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