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夫妻之间的债务是共同承担的吗
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而夫妻一方债务的,则需要一方对自己所负债务进行偿还。注意因家庭生活支出而背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伪造债务如何处理
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将审查其真实性,如涉嫌虚构,将依法不予认定。
对于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
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
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
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
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
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
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
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法律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夫妻要忠诚于对方,夫妻之间的债务,如果认定是个人债务的,需要个人来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就需要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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