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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个人房产抵押借款到期未还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200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个人房产抵押借款到期未还怎么处理

民法典规定,个人抵押房屋后,借款到期后不还的,构成合同违约。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通过拍卖、变卖房屋清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房产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1、房地产抵押合同是从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生效的前提是所担保的主债合同生效。

2、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它发生效力的前提是它不违背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3、房地产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实践当中仅移交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一般不会使房地产抵押合同生效。

但是,如果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

也即可以认定房地产抵押合同有效,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房屋为债务担保的,债务人逾期不还款就会构成债务违约。

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物权,通过拍卖、变卖房屋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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