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刑事案件没有证据一般拘留多久?
1、对于刑事案件没有证据一般拘留二十四小时左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最长37天吗?
1、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具体拘留期限计算方法如下:
(1)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查院批捕,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1~3加上7=8~10天
(2)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加上(1~4)加上7=11-14日
(3)对于流窜作案(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0加上7=37日
总的计算公式:(1~30日)加上7日(检查院批捕的时间)=8~37日
2、拘留37天后并不是必须判刑。
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是否涉嫌触犯《刑法》,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检查院移交案件,建议提起公诉再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退回侦查机关,此时就将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是否构成犯罪。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可能会拘留特定的公民,拘留是一种会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的行为,而现行法规定了每个人都是有人身自由权的,故此若是公安机关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公民满足被拘留的条件,那么是不能拘留公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