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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恶意逃债如何找人?

发布时间:  浏览: 169 次  来源:网络

一、债务人恶意逃债如何找人?

1、债务人恶意逃债可以到其住所地找人。

当然不管是否可以找到讨债者,都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起诉的时候,需要提交恶意逃债者详细居住地址、恶意逃债者资金情况、恶意逃债者生活消费情况、音像视频资料及详细调查报告等的材料。

2、对于债务人恶意讨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二、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应该要怎么办?

1、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保全其债权,但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为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并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2、对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另外,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也属于恶意转移财产。

有些债务人到约定的还款期限之后,不仅不按期还款,且还不接听债权人的电话。对于债权人来说,只要确定还款的期限确实已经届满了,那么不管是否可以找到债务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当然,起诉状需要提交给对债务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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