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205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能否放弃连带债务人之一
民法典规定,两个以上债务对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只要求其中一个债务人偿还债务,而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按份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债权人能拒绝债务人履行债务请求吗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债务人可以部分履行债务的话,那么债务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旅行方式全面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对损害其合法利益的部分履行请求予以拒绝。
但是债权人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请求的前提是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请求部分履行债务,同时这种部分履行债务的行为并没有对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那么此时债权人是不能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请求的。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说的利益应当认为是重大利益,如果部分履行造成债权人增加相关费用这种情况并不能认定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只要承担因此而增加的相关费用就可以请求部分履行债务,此时债权人不能拒绝债务人的部分履行债务请求。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所以债权人可以只要求其中一人债务人偿还债务。
而偿还债务的债务人有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