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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223 次  来源:网络

一、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如何处理

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如何处理: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另外,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就是说最高只能判无期徒刑,而不能判死刑(包括死缓)。

二、未成年犯罪能不能缓刑能。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按照规定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达到十六周岁的话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话是可以从轻处罚的,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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