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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债务没清理完毕能否注销,相关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179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债务没清理完毕能否注销

民法典规定,债务在没有清偿完毕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注销登记的,公司要清偿完所有债务,清算程序才会终结,清算程序终结,经法院确定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公司要清偿公司的债务,清算程序才会终结,清算程序终结后,报人民法院确认或者股东会确认,才有办理注销登记。

所以债务未清偿完,一般不能注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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