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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通知书的内容

发布时间:  浏览: 462 次  来源:网络

对于需要延期执行的案件,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延期审理。申请延期审理时,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延期审理,有法院做出决定。如果确认通过,则应该做出延期审理通知书。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延期审理通知书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延期审理通知书

国食药监复延字〔〕号

(申请人):

你(们/单位)不服(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延期至年月日前作出。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章)

抄送:(被申请人、第三人)

延期审理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况

第157条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第164条 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

第165条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

(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

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延期审理通知书事由法院做出的,通知将正在审理的案件移到另一个确定的日子进行审理。延期审理的案件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并且延期的次数最多只有两次。以上就是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延期审理通知书的相关内容,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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