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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诬陷罪怎么判刑?

发布时间:  浏览: 229 次  来源:网络

一、在北京诬陷罪怎么判刑?

1、并不存在诬陷罪这一罪名,诬陷他人可能涉嫌犯诬告陷害罪,罪名成立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2、诬告陷害罪在主观方面必须表现为故意

即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实,一向有关机关或单位告发就会产生被告发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但仍决意为之,并且希望这一危害结果发生。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挟嫌报复、栽赃陷害、发泄私愤;有的是名利熏心、嫉贤妒能、邀功请赏:有的是居心叵测,排除异己,欲取而代之;有的是嫁祸他人,以洗刷自己、摆脱困境;等等。但不管其动机如何,其目的都是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如果不具有这一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诸如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升迁而捏造事实诬告其有不道德甚或一般的违法行为,就不能构成本罪。当然,行为人实施了诬告陷害的行为,但是否实现了其目的即他人是否已受到刑事追究,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至于受到刑事追究,则是指公安、检察、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所告发的事实已立案查处。

二、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是什么?

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包括客体要件不同、对象不同、主体不同等。

1、客体要件不同

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

前者的对象是一切公民;后者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

3、主体不同

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行为表现不同

前者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后者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

5、目的不同

前者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是一般报复的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利用职权、捏造犯罪事实,并向有关机关告发的,完全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特征,应定诬告陷害罪,不定报复陷害罪。

公民若是发现公职人员实施了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否则有可能会涉嫌犯诬告陷害罪。而对于罪名成立的情形,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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