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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公司新成立是否无债权债务

发布时间:  浏览: 125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公司新成立是否无债权债务

1、新成立的公司只要不是经合并或者分立(无特殊约定)产生的,那么就不存在债权债务。

2、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注销后债务怎么处理

1、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

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

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2、公司注销前应成立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专门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而不是等到注销后再处理。

如果资不抵债,应进行破产清算程序。

如果资产足够偿还债务,一般清算组可用公司资产偿还债务,并分配公司债权。

新成立的公司只要不是经合并或者分立(无特殊约定)产生的,那么就不存在债权债务。

因此各位发起人就可以在无债权债务压力的情况下放心大胆的进行商行为,让自己孕育的新公司为自己带来无限的挣钱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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