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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债权申报是否需要先起诉,相关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144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债权申报是否需要先起诉

民法典对债权申报是否需要先起诉没有作出规定,而债权申报是不需要先起诉的,债权人只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时提供相关证据。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债权申报是否需要先起诉没有作出规定。

而在实践中,债权申报是不需要先起诉的,债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直接申报债权,申报时要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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