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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债务非法拘禁

发布时间:  浏览: 154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债务非法拘禁

民法典对如何认定债务非法拘禁没有作出规定,而刑法规定,为了索取债务,对债务人人身自由进行非法剥夺的,就可认定债务非法拘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索债非法拘禁认定标准

1、主观方面: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确实是为索取债务而扣押、拘禁他人的,不管债务能否查清或者根本不存在也不论合法与否,只是行为人认识错误的,仍然应当认定行为人系为索取债务而实施非法拘禁行为。

2、客观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表现为持续性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

在行为手段上,可能是单纯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也可能在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过程中实施殴打、侮辱、虐待或者捆绑等行为。

民法典对如何认定债务非法拘禁没有作出规定。

如果债权人为索要债务,非法对债务人人身自由进行剥夺的,就会构成索债非法拘禁,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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