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取保候审吗?
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取保候审,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若是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那犯罪嫌疑人也是可以被取保候审的。
要想取保候审,必须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才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因此,若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满足上述条件之一,那么就是符合取保候审,有机会被取保。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故意伤害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1、行为主体。
本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本罪。
2、行为对象。
他人的身体,自身自残不成立本罪,但是战时自伤构成战时自伤罪。
3、伤害行为。
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
(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
(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
4、伤害结果
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
涉嫌故意伤害,那么将会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当然了,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当中也可以采取一定的强制性的措施,比如说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而且在这过程当中,如果当时是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以提出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