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撤案了还有案底吗
1、刑事案件撤案了没有案底。
撤案,说明并没有对行为人实行刑事审判,也没有作出有罪判决。所以行为人不会有案底。但是不能保证公安,不会作记录。
2、刑事案件会被撤销的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3)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二、刑事案件撤案了还可以再次立案吗?
1、在撤案后如果发现新的证据需要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可以再进行立案。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对于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
2、刑事案件立案流程具体如下:
(1)首先需要立案来源。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2)然后确定管辖权。没有管辖权又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可以向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给主管机关,自诉案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最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
刑事案件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公安机关才会立案处理,在立案后若是发现刑事案件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或者是发现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那么公安机关可能会撤案。任何已经撤案了的情形,案件相关当事人,都并不会留下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