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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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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条件有哪些

(一)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1、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2、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3、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

4、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四)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而对于既违章又冒险则是明知。

二、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一般会怎么判?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虽然实施了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但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只属于一般责任事故,不构成犯罪。需要注意的是,强令”,不一定表现在恶劣的态度、强硬的语言或者行动,只要是能够对工人产生精神强制,使其不敢违抗命令,不得不违章冒险作业的,均构成“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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