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接收人怎么判刑?
接收人不会被判刑,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属于民事纠纷,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2、提供担保;
3、人民法院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4、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必须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三、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四、债务人的哪些行为涉嫌拒执罪?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过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接收人怎么判刑,但是在法院的判决书已经生效之后债务人拒不执行判决书,并且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恶意转移财产的话,债务人的这种行为有可能会构成拒执罪,接收人协助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可以按从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