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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欠债不还怎样构成诈骗罪

发布时间:  浏览: 186 次  来源:网络

一、债务人欠债不还怎样构成诈骗罪?

欠钱不还一般不构成诈骗罪,属于民事纠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构成诈骗罪:

1、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

2、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3、在客观方面应当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二、对借款型诈骗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

2、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

3、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

三、欠债不还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3、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虽然欠债不还不构成诈骗罪,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各方面的证据表明当事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钱,比如在借钱的时候虚构借钱的理由,将借款用于个人挥霍等情形,这种情形属于借款型诈骗,诈骗数额在3000元到10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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