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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倒卖文物罪处罚标准细分
1、构成倒卖文物罪的,一般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倒卖文物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根据司法实践,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倒卖三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多件的等情节。而倒卖二级文物的、倒卖一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或者倒卖稀世国宝的等等,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盗窃文物未遂怎么处罚?
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尽管没有实际窃取到公私财物,但是仍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定罪处罚。《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盗窃未遂,但是以数额巨大的财物、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情形的,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按照规定,购买时出于收藏、欣赏等非牟利的目的,在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因对该文物失去了兴趣而转卖给其他文物爱好者不应当认定为“倒卖”。因为此种情形如果认定为“倒卖文物”,不符合常情常理,也不利于文物市场的正常合法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