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刑事诉讼拘留要多久才会释放?
北京刑事拘留1到37天可能会释放,也有可能在拘留期限届满之后依旧不释放。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被拘留的时间越长,是不是被判刑的概率越高?
1、被拘留的时间越长,是不是被判刑的概率越高。
因为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具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法定情形的,才会拘留,说明拘留的对象是判刑的可能性大。
2、拘留37天后并不是必须判刑。
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是否涉嫌触犯《刑法》,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检查院移交案件,建议提起公诉再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退回侦查机关,此时就将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是否构成犯罪。
3、37天刑事拘留期满后,有两种可能:一是无罪释放;一是批准逮捕。
待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不会在刑事拘留期满后直接判刑;就是从检察院提起公诉到法院宣判,一般还要一个多月或两个多月甚至更长,这要看案情的复杂程度。
不管是北京地区的公安机关、还是其他地区的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的措施,被拘留的最长时间也只有37天。在拘留期间,若是满足了逮捕的条件,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出逮捕请求。若是此请求没有被批准,则需要立即释放被拘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