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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罪数如何判断,盗窃罪故意的内容

发布时间:  浏览: 182 次  来源:网络

一、盗窃罪的罪数如何判断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修八的规定,只要是入户盗窃即构成盗窃罪,不要求盗窃数额达到较大的标准。所以,入户盗窃本身不是法定从重的量刑情节,而是构成盗窃罪的多种情形中的其中一种类型。

二、盗窃罪故意的内容

(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

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

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

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车,河中一群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客车行李架上的行李等。

如果行为人过失地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取走,在发现之后予以返还的,由于缺少故意的内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图,不成立盗窃罪。

(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

如进入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

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

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解释》规定:

“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盗窃罪的罪数如何判断及处罚的相关知识,通过以上内容还可以了解到只要是入户盗窃即构成盗窃罪,不要求盗窃数额达到较大的标准。

入户盗窃本身不是法定从重的量刑情节。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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