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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延期审理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433 次  来源:网络

对于延期审理相信很多的人都是有一定的了解,它能够很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我国对于延期审理的适用情形是有一定的规定的。那么,民事诉讼延期审理情形有哪些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延期审理,今天,若悠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说这些方面的法律知识,整理如下。

一、民事诉讼延期审理情形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出现法定原因,而另定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

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2、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除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

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即可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事诉讼延期审理情形和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区别”的一些法律知识。希望大家通过小编整理的知识,对于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能够有一定的了解,对于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也能够有所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它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若悠网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大家进行法律知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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